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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1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从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目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有四档,无论是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均比此前有所提高。
浙江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当时,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截至目前,全国近20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此次调整,浙江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将首次突破2000元,达到2010元,超过北京(2000元),居全国第四。其余两个地区为广东深圳(2130元)和天津(2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