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的黄女士可愁了,好不容易凑了300万的首付!看清楚!300万啊!想买思明区一套房,而悲剧就是最后,钱拿不回来!房过户不了!
怒了!
交了三百万首付!
却迟迟过户不了!
在3月14日,经中介介绍,潘先生将思明区国贸金海岸鹭江道97号,这套房子约定以800万价格卖给黄女士,双方还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黄女士向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300万元。然而,潘先生并不是实际产权人,实际产权人姓宋,而潘支付购房款给宋女士后,宋女士就把房子全权委托公证给潘,支付300万首付的黄女士,以为房子能顺利办理过户,但万万没想到,收到300万的潘先生迟迟不肯办理房产过户和交房手续,中介多次沟通、协调、催促,但他始终不肯配合。
震惊!
房子已经卖过了!
还进入司法程序!
黄女士万万想不到,早在今年2月26日,潘先生就把房子卖给了林女士,双方已经签了买卖协议,林女士支付了全款698万!!!就因为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步入了司法程序,房产还未过户,辣么看到这里,请问各位老铁,这房子到底是谁的?宋女士?潘先生?黄女士?林女士?
在进入司法程序期间,潘先生抱着侥幸心理,想把房子高价再转卖给他人,就和黄女士进行房产交易,这才有了这出“闹剧”,而黄女士说潘先生向她保证,和之前卖家已经谈妥,绝对不会有问题。但今年5月黄女士得知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她就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
无语!
告上法庭之后
卖家只肯无利息退款!
告上法庭之后,原告黄女士认为,自己在协议签订当天就向潘先生支付约定的首付款,但潘却迟迟不肯办理房产买卖、过户及交房手续事宜。并且,此房产早已卖给他人,潘先生的行为构成一房二卖,有欺诈嫌疑,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黄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同时要求潘先生返还其已付首付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
潘先生却不这么认为,被告潘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应解除,而且,即使要解除,他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签的《协议书》格式说明协议书性质是意向合同并非正式合同。另外,双方在协议中对于该购房款项如何继续支付、如何办理过户等事项均未作任何约定,这说明黄女士是知悉涉案房产的情况的。
潘先生还说,他同意解除协议,但只能无息退还已支付的300万元购房款。
判了!
法院一审判决
返还房款还得支付利息!
对于这出闹剧,法院给出了判决,潘先生不仅要返还购房款,还要支付利息!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讼争房产之前已被法院查封,黄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潘先生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书》,要求被告潘先生返还30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对于这起案件
律师是这么说的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本案属于一套房子签订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其中一份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如果卖方存在以此骗取购房者财产的故意,则可能涉嫌诈骗,购房者可以报警。
先卖698万,又卖800万,一套房子竟然卖了两次!而对于黄女士来说,损失的又岂止是利息,还有浪费的宝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