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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工融为城市“新市民”,江苏省财政建立“一个体系两项机制”


 
2017-12-22 16:54:30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今年以来,江苏省财政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构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财政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从教育、社保、就业等九个方面构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和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省财政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参保人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社会保障。

  ●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安排、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因素,调动市县政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积极性。

  ● 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省财政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适当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保障缺口较大地区的财力保障。2017年,省财政根据各地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中单独安排奖励资金1亿元。

  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为增强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省财政制定《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分配,以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为核心因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对此项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 各地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据此,2017年省财政已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4.12亿元。

  三、初步建立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省财政制定出台《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建立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机制。

  目前,省财政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因素。比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按常住人口分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接受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以实有学籍数作为分配依据,增加对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

  下一步,省财政将逐步推进在其他相关转移支付中纳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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