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300元
中国江苏网1月2日讯 记者2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江苏对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作出调整。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省定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乡镇、街道等举办的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300元。各地制定的2018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有条件的市、县(市)可适当增加,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各地目前实际执行标准已高于此次省定基本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办园成本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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