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抚恤金也敢冒领 龙岩长汀一男子获刑3年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烈士遗孀已去世18年,抚恤金却仍有人前来领取。日前,龙岩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冒领抚恤金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79年,钟某的母亲丘某妹因前夫参加红军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家属,依法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后,其子钟某为了继续领取抚恤金,故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不仅未注销母亲的户口,还指使岳母涂某冒充其母亲,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在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核实信息时,钟某又让岳母假冒母亲身份,从而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抚恤金、90-99周岁高龄津贴及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13.62万元,其中烈属抚恤金12.62万元,并将骗取的赃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7月21日,龙岩长汀县公安机关接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传唤钟某到案。到案后,钟某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钟某委托家属全额退清诈骗所得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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