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标可获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永珍)据省财政厅消息,为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提升乡镇敬老院入住率,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标奖补政策,近期,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标县(市、区)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2017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一定规模且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每所30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当地敬老院建设改造和运营补助。对于参与申报的县(市、区),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
据悉,截至2018年1月份,我省多数乡镇敬老院设施功能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乡镇敬老院平均床位使用率由16.7%提高到47.2%,有49个县(市、区)平均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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