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杨少华/文 陶小莫/漫画)市场价值上千万元的岛内豪宅,竟然仅仅卖了170万元?债务人小王(化名)在负债3300万元后,以170多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位于思明区的房子“卖了”。
但是!小王万万没想到,豪宅已经过户之后,债权人竟将他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产的买卖合同,要让房产重新回到小王名下。
豪宅“超低价”成交,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房产,还能再判决还回去吗?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特殊的房产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怪事:价值千万房产,只卖170万元?
这起房产纠纷的被告人小王是一个负债累累的债务人。2010年至2014年期间,小王合计向林先生借款3300万元。
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同意于2016年5月28日前归还林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小王仍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他一直拖着不还钱。为此,厦门中院将小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王因此成了“老赖”。
原本,林先生以为,小王名下还有价值千万元的房产,不怕他赖账不还钱。但是,有一天,林先生突然发现,小王名下的一套房子被过户了!而且,小王竟然还是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卖了这套房子。
原来,2015年1月份,小王与老张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思明区湖滨南路的一套200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老张。让人意外的是,成交价只有170万元,并且仅仅5天后就过户至老张名下。而参考当时的评估价,该套房产值1200多万元,这不等于“白送”吗?
价值千万元的房产,却以如此不合理的低价“卖掉”?因此,林先生质疑小王是在变相转移财产,躲避债务。
更让林先生起疑的是,就在房产过户给老张不久后,老张又将该房产抵押给泉州某银行,抵押价值为11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