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日照7月7日讯 近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苗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犯罪嫌疑人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时间追溯到2017年10月16日下午3时许一辆汽车缓缓驾驶到后村镇派出所,犯罪嫌疑人苗某从车内摇摇晃晃走了出来。民警见此情景,欲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而苗某不但拒绝接受测试,还上前殴打民警,最终苗某未能逃出法网,立即被派出所人员控制。经检验,苗某静脉血中的乙醇含量为220.8mg/100ml。
“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当时喝酒时没想那么多,我现在知道错了。”苗某忏悔地说道。
经审查,苗某当日中午与友人王某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将近一瓶白酒。饭后已有醉意的苗某步行前往同学家玩。途中,友人王某打电话让苗某到路口开车,与其一起回家。醉酒后的苗某已经失去了意识,记不清自己为何会出现在派出所。在苗某的供述中得知,早在许多年前,自己就因酒后驾驶导致驾驶证被交警队扣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苗某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犯罪嫌疑人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苗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犯罪嫌疑人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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