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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警方拘留多名“日租房”经营者:“日租房”为何不合法?


 
2018-8-15 11:44:18

 近日,青浦公安部门连续查处多个打着“民宿”招牌的“日租房”场所,多名无证经营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尽管一些游客认为“日租房”便宜,为住宿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但记者了解到很多“日租房”的经营者将民居或者公寓进行装修改建,不仅没有登记注册合法的工商手续,而且缺乏日常监管,在消防、治安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不可能具备旅馆应达到的条件。

  多家非法“日租房”被取缔,其中还有群租房

  今天上午,青浦公安分局民警对徐泾镇绿中海、河畔家苑等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多处公寓在无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日租房”,并且在多个网络预定平台发布招租信息。警方调查了解到,经营者王某等人将公寓租下后装修成群租房,以每个床位每晚20-3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发现情况后,警方随即找到经营者王某等人,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均被青浦分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8月11日青浦警方就查处了四处违法“日租房”。据介绍,当天青浦公安分局民警对朱家角镇西井街 “青园雅墅客栈”、“心居小筑”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单位并无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民宿”。经调查,经营者黄某、应某为牟利将两处民居租下后装修成“民宿”,以每晚200-30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两人被青浦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同日,民警在徐泾镇徐盈路、沪青平公路分别查获两处违法日租房,并依法拘留了场所负责人李某、吴某。

  8月12日,青浦警方又在在徐泾镇沪青平公路查获一无证旅馆,孙某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青浦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据介绍,这些“日租房”均由民宅或私人公寓装修改建而来,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目前为止,旅馆业仍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日租房”属于短租房?还是旅馆?

  据青浦警方介绍,违法“日租房”均未取得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许可,经营者存在私自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不当牟利的违法行为。

  “这些‘日租房’不仅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甚至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窝点。”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日租房”没有登记注册合法工商手续,自然也没有通过消防和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住宿人员采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入住的要求也无从落实,监管近乎“真空”。

  业内人士指出,跟一般的租赁房周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不同,“日租房”从经营模式上看更接近旅馆,但一般的民居或商务楼房间不可能具备旅馆应达到的条件。“从现有的法律依据来看,警方将‘日租房’视作旅馆进行执法管理没有问题。”

  但一些游客有不同看法:“这种‘日租房’的形式在国外非常受欢迎,我之前去云南旅游也是住在一户民居里,价格便宜环境也不差,还能感受当地人的生活习俗,这种‘共享’民宿应该被鼓励。”

  “日租房”到底是短期租赁房业态还是旅馆业态,目前没有确切定论。记者注意到,此前上海市旅游局在主办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强本市“日租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建议时曾表示,日租房仅提供住宿场所,多分布于知名医院、大学校园周边;民宿除了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外,要注重让游客体验当地自然、文化生活。“对民宿以规范引导为主,对日租房则应严格监管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编辑:上海在线 www.shzx.com) 打印】【关闭】【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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