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讯版块 >> 01 本地资讯 | 02 长三角频道 csjol.cn | 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 > 信息资讯 > 长三角在线CSJOL> 浏览正文


“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2018-10-13 23:31:22

中国江苏网讯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愿、王成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王驾驶(系无证驾驶)的奔驰牌越野车返回南京,16日凌晨2时许,该车行驶至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被执勤人员要求下车接受检查。高、王下车后,被害人史伟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男,殁年47岁)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处取得汽车钥匙后二人上车。高关闭车门,发动汽车意图逃跑。史伟年将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紧握方向盘大声喝止,试图将车辆熄火。高愿在明知被害人将身体探入车内阻止其逃跑并已抓住其汽车方向盘的情况下,仍猛踩油门加速行驶,致史被拖行69米后甩出车外、摔倒在地,并遭其所驾驶车辆碾压。史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高、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对高愿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关于被告人高愿的行为定性;二是被害人史伟年执法是否存在瑕疵;三是被告人高愿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7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关于被告人高愿的行为定性。高愿的辩护人提出,高愿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愿明知其强行驾车高速逃跑可能致被害人史伟年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对该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并实施了上述危害行为,致被害人史伟年死亡。且高愿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史伟年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被害人史伟年执法是否存在瑕疵。经查,交警执勤核查二人身份时发现被告人高愿有吸毒史,遂要求对其进行尿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有据;检查过程中,高愿在检查站外随地大便,史伟年及其他执勤人员给其递送卫生纸,主动帮其用沙土覆盖清理,执法文明;高愿抗拒执法检查企图驾车逃跑,史伟年依法履行职务,不顾个人安危阻止高愿逃离,不属于交警执法规范中所禁止的对行进中的车辆强行拦截、强令停车的情形。故本案中,被害人史伟年身为人民警察,忠于职守,依法履职,执法规范、文明,无任何瑕疵,应予褒奖。被告人高愿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理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高愿的刑事责任能力。经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三名鉴定人经鉴定,认定高愿“交往能力正常”“作案为突发事件,为了逃避处罚,动机现实”“案发前后,无符合任一精神疾病的表现和病程,社会功能完好”。同时,三名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已综合考虑了被告人高愿在南京脑科医院三次住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躁狂症的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高愿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被告人高愿患有躁狂症不能成为减轻其罪责的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愿明知其驾车高速逃离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为逃避执法检查而不顾人民警察阻拦强行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高愿于2017年11月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离开居住地,并再次犯罪,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高愿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上,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编辑:上海在线 www.shzx.com) 打印】【关闭】【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宁波银行衢州分行正式开业 深耕长三角腹地更进一
·税收服务为长三角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2020扬州交通重大项目提前曝光!153亿宁扬城际地
·绿色金融体系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有序推进铁路建设复工
·地方债发行快马加鞭!资本市场追捧“长三角”概念
·3.15期间长三角涉疫情投诉举报多为口罩、旅游、客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上海建工与上海青浦
·上海建工与青浦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服务长三角一
·长三角地区平均商业活跃度步入稳步增长阶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www.shzx.com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0 上海远方信息&资讯厨房 ChinaPUB 3 上海在线SHOL www.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即日起本站不再设国内、国际、时评等国家严控新闻信息栏目 不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欢迎各级部门监督指导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