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上海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督与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采取记分制度,在基本分0分的基础上,实行失信信息加分制,失信信息记分有效期限为1年。每条失信信息都将在有效期内,于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显示。即使记分有效期满了,原分值记录仍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中。
当企业的失信记分累计达到9分时,将由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达到15分时,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达到18分时,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存在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自然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的或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或者社会正常秩序的等严重失信行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表示,《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