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生活垃圾分类发布会上获悉,自2月20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垃圾分类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3312吨/日,湿垃圾分出量已达到6164吨/日,干垃圾焚烧及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435万吨/日。截至6月27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260起。
湿垃圾分出量增长明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市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市级党政机关带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培训。截至6月,已经举办《条例》培训1.3万余场,培训126万余人次。市教委探索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全市中小学将垃圾分类作为“开学第一课”。全市举办宣传活动1.4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万份,完成入户宣传680余万户。
2月20日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全市积极行动。去年长宁等6个实现垃圾分类整区域覆盖,今年全面推动全市垃圾分类整区域覆盖,分类实效快速提升。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3312吨/日,湿垃圾分出量已达到6164吨/日,干垃圾焚烧及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435万吨/日。
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有所提高。今年4-5月,全市随机抽样检查2700个住宅小区,“宣传告知、设施配置”规范率达到62.5%。
已改造投放点1.3万个
居民源头分类,必须有设置分类投放容器等的分类投放点。截至目前,全市已改造1.3万个分类投放点,更新完善道路废物箱标识4万余只。
分类收运体系也基本形成,全市配置及涂装湿垃圾车982辆、干垃圾车3135辆、有害垃圾车49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车32辆,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6106个、可回收物中转站121个、可回收物集散场6个。
建立双向监督机制
市城管执法局介绍,今年以来,截至6月27日24时,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48万余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43万余次,共检查各类单位23348家次,其中检查居住区物业企业10672家次,共教育劝阻相对人14158人次,督促相对人整改8061起,
全市共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260起,其中查处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件数占比75.0%。
此外,本市已明确了18项《条例》配套制度,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用品目录、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办法等制度文件陆续出台。《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等配套文件也已制订。
为了确保《条例》施行,本市已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也空前加强,今年1月1日到6月25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1224起,教育劝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解析]
市绿化市容局:
目前不鼓励家庭使用湿垃圾粉碎机
对于有部分家庭购置或者准备购置湿垃圾粉碎机,将家中产生的湿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管道的情况,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综合考虑到上海污水管网的排放条件等因素,目前不鼓励上海家庭使用湿垃圾粉碎机。
邓建平分析了湿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的几大隐患。
首先,目前本市还存在着管网雨污混接的现象,被粉碎后的湿垃圾如果被排放进入河道,很可能加剧河道的污染。其次,被粉碎后的湿垃圾细小颗粒物很容易沉积在管道内,增加管道堵塞的风险。此外,沉积在管道内的湿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容易发生厌氧消化,产生沼气,产生硫化氢,对管道有安全隐患。
市房管局:
投放管理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测算范围
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目前,市房管局已指导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分类驳运等工作内容纳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上海市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2个地方标准。
对于物业企业关心的完善服务标准及成本等问题,张立新表示,结合现在推进的物业服务价格评估试点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纳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测算范围,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内容提供支撑,“保障了相关工作的资金来源,也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积极性。”
张立新还表示,市房屋管理局将与市容绿化、市城管执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对违反条例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行为的记分处理,向社会公布;并将集中监管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优等挂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也欢迎全社会监督物业行业履职。
[解疑]
7月1日马上来了
扔垃圾没分类真的会被罚款吗?
市城管执法局:垃圾分类执法顺序先单位后个人,罚款基准考虑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
7月1日,也就是下周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将处50-200元罚款。对于这一条,市民们都十分关心:“7月1日以后,我没有分类扔垃圾,真的要被罚钞票?”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城管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中,将贯彻督促教育改正为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当事人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
问:《条例》规定,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处50-200元罚款,具体罚多少怎么定?
答:《条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罚款幅度。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比如,条例规定个人混投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设定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
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问:7月1日以后,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真会被处罚?
答: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考虑到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中,将贯彻督促教育改正为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当事人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但对经教育拒不改正、或者屡教屡犯的,将严格依据条例和查处规定实施处罚,其目的在于首先通过教育督促单位和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