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少儿培训的旺季,不过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通过冒用校名、夸大师资、谎称合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趁机牟利。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假冒“乐高活动中心”的案件,判决侵权人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

2017年6月,乐高公司接到家长投诉,称某“乐高活动中心”的培训课程严重缩水,教师资质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培训中心”经营方为通惠公司,并非乐高公司官方授权门店,该门店所在写字楼内外店招、前台、店内海报、宣传页、课程价格表、店面装潢、名片、中心介绍甚至发票收据等显著位置上均使用了乐高商标。 此外,通惠公司的官方网站(www.legosh.com)域名名称中也使用了“lego”,并在网站页面设计、宣传等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与乐高公司近似的标识。

公司向该门店的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居然宣称是“正规授权”:
——你们和乐高是什么关系?
——我们源于丹麦乐高授权,就是乐高education,是正规的乐高教育门店。
——老师有培训资质吗?
——Well,我们有全球顶级教育机构研发课程,所有老师都是经过乐高培训后上岗。

调查中,乐高公司还发现,通惠公司经营的两处培训中心,学员众多、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对乐高品牌的影响非常恶劣,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通惠公司停止侵权,注销涉案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上述侵权指控,通惠公司认为,公司获得授权出售正版乐高产品,是合理使用商标;网站域名中使用“lego”也是在授权范围内;所谓的培训授课,只是在卖乐高玩具的过程中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类似售后服务,不构成虚假宣传。故要求驳回乐高公司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同一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通惠公司在店铺招牌、员工服饰、官方网站、名片、宣传册等处使用与“LEGO”、“乐高”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