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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水污染的思考


 
2014-4-15 13:48:35

2014-04-15

11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兰州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兰州市政府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本报截稿时兰州自来水检测数据已接近正常。

应当说政府的这次反应是快的。但是这件事还是造成了远超兰州市界的影响。此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国内公众对水污染的警惕,加重人们对政府环境安全承诺的怀疑。

中国社会已对环境污染有了一定恐慌,对各地政府有能力管理好化工企业、确保它们的安全缺少信心。由于今天各地舆论场完全是相通的,任何一地的污染事故,都会将人们对环境污染的焦虑进一步推高。

这次兰州水污染事件,也让人不禁想起了早些年上海沸沸扬扬的的“排骨汤”事件。纵然“排骨汤”事件搞得人心惶惶,可是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较快的应急措施下,还是得到了较为理想的解决。

中国各地的环境透支已普遍严重,公众的心理十分脆弱,而国家的发展又不能停下来,发展与环保的统一很急迫。环境问题已是中国发展途中即使很小心也可能一脚深陷进去的沼泽地。

面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内大众都应理性对待,不要对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对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范法实施细则》: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客观来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提高,水污染事件仍然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管理制度滞后的一种客观矛盾。

如今全国的自来水供应已经市场化了,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与司空见惯。政府和同步着手环境保护部门都应加紧对企业的管理和监察,尽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同时,也必须同步着手建立更加环保的处理设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作为大众本身,我们也应该持有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事件本身,避免危言耸听,相信事件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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