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征求<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
中国民航局网站12月14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制度,我局起草了《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egaldivision@caac.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并标注“飞标条例起草征求意见”(邮编:100710)
3. 传真:010-640168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附件:
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