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诟病的“机票搭售”迎来严厉监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近日起草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指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事实上,民航局早就发文命令禁止“默认搭售”行为,但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这一次,意见稿明文规定,承运人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的、销售代理人有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互联网购票“搭售”引起了广泛讨论。当时,消费者在部分航空公司和OTA平台上买票时,会默认勾选“保险”选项,导致支付价格超出显示价格。部分OTA平台甚至将休息室、酒店券、接机券等产品也作为默认选项,消费者如果没有特意点开并取消勾选,便会花上“冤枉钱”。
2017年上半年,民航局接到的关于机票的投诉高达3000起,同比增长近3倍,其中机票“搭售”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十一黄金周期间,默认搭售问题经各方“控诉”后再次让各大旅行app陷入舆论漩涡,很多平台在重压之下对机票产品进行了整改。
需要指出的是,在意见稿之前,民航局采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下称“原《客规》”),用以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原《客规》自1996年颁布,一直沿用至今。
民航局坦言,在原《客规》实施20年的过程中,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6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4.8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客规》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除了对“搭售”行为严厉规范外,新的意见稿还新增对“被超售”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样在去年,美联航暴力逐客事件让消费者对机票超售“潜规则”有所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超售”不是原有条文的修改,而是首次出现在该文件中。意见稿规定了超售时的处置原则、告知解释义务、补偿和退票原则、服务保障措施等,并且也列明了处罚标准。
具体而言,承运人有未制定超售规则、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等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民航局还规定,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
据了解,本次意见稿不仅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也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对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新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