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威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2〕1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威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威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威海市是胶东半岛重要港口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494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5494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8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9262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39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1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平方公里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