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近日宣布
从今年3月1日起
消费者在楼盘认购后
“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也就是说,以后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记者了解到,东莞是目前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因一时冲动购房导致定金难退的投诉时有发生,如今这个问题在东莞有了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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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经过6个多月的公示,不久前,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了解到,《通知》包含了以下两个要点:
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的,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不仅需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相关认购书,且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若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有权解除相关认购书且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开发商自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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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化解买卖纠纷
问问身边买过房的朋友们,常常会发现很多人在买第一套房时是在销售员的忽悠下冲动购买的。这并也不奇怪,买房作为一个大件消费品的购买行为,在消费行为学中,有一个显著特征——冲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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