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2007年,87岁的邵定仙筹资30多万,在工作了一辈子的杭州买下一套经济适用房。她准备将房子留给两个女儿中的一个,引发了亲戚的举报。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称“杭州市房改办”)收到举报后,以邵定仙丈夫在农村有宅基地和自建房为由,撤销了其购房资格,并要求其退房。
为保有房屋,邵定仙及家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并发起诉讼。邵定仙的外孙女婿冀新强身为洛阳市某法院的法官,自然而然地担任了诉讼代理人,为追讨这套经济适用房打起了官司。7年间的多场官司打下来,身为高级法官的冀新强却节节败诉,法律程序已经走到尽头。
在冀新强看来,他丰富的法庭经验、熟练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没有用武之地。近日他甚至发现,让自己败诉的杭州市相关文件已经废止多年。冀新强愤而写就一册349页的《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的》,以几十万字的篇幅记录了自己诉讼的经过和追讨房屋的理由。
虽然冀新强有其明显的利益倾向,上述因素能否成为扭转诉讼的决定性证据,也未可知,但《华夏时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诉讼中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而法官维权甚至指责其他法官枉法裁判,本身也足以引发人们思考。
经济适用房被收回
按照诉讼中邵定仙家人的说法,1949年后邵定仙响应国家招工号召,赴杭州市丝织厂工作,从实物分房的年代走过来却没有分得住房。因杭州市区无房,其丈夫只能在杭州市临安县(1996年撤县设市,2017年撤市设区)农村,和小女儿一家人同住在祖上留下的老宅里。邵定仙则带着大女儿在杭州市区租房。
2007年国家照顾困难群众,发展经济适用房。邵定仙经借款筹集了30多万元,买到一套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彼时邵定仙已经87岁,考虑到小女儿和外孙女一直在农村生活,自己对母女二人有所亏欠,便决定将房屋留给外孙女作为补偿。没想到有亲戚心生不满,以邵定仙丈夫在农村有宅基地,不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由,向杭州市房改办举报。
2011年,杭州市房改办接到举报后,向当时的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其帮助协查邵定仙在老家“批地建房”的情况。之后国土资源局查明,邵定仙丈夫在农村老家有宅基地,1990年申请了土地登记。2000年分家,73.7平米宅基地分割给了小女儿,剩余86平米留在邵定仙丈夫名下。
杭州市房改办依据国土资源局的回复作出决定,以申请购房时未如实填报房产情况,隐瞒实际住房情况为由,撤销了邵定仙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注销准购证,并收回这套经济适用房。决定书称:“请至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并至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撤销产权相关信息。”
“现在突然收回房屋,杭州市商品房已经涨到2万元一平米。”2012年一份落款为邵定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如是写道。
2015年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而在此之前,邵定仙夫妇相继去世。《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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