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一笔1000万元借款诉讼,揭开多人“借名贷款”逾期纠纷,目前纠纷仍在继续。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一封(2018)川1724民初81号二审判决书(以下简称“81号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13年12月30日,借款人张某凤因购买商业用房缺乏资金,向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竹农商行”)所辖竹阳支行借款1000万元,由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该笔借款最终逾期。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凤偿还大竹农商行借款本金875万元及相关利息。其中,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缴纳的125万元保证金已扣除。
张某凤表示自己为名义贷款人,真正的用款方为周某全,将继续上诉。对此,周某全表示认同,并表示大竹农商行事前就对此知晓。而据记者获得的举报书显示,共有9人与张某凤遭遇相同,均从大竹农商行借款1000万元,是周某全的名义借款人。
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张某凤的1000万元借款被法院认定银行并未履行尽职调查。另外,该案或涉一起绵阳市的土地生意。
“借名贷款”变巨额债务
就该笔借款的具体原因,据记者获得的《张某凤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调查报告》显示:“张某凤2013年11月06日与四川竹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凌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购大竹县竹阳镇上上城楼商用房资金13921470元,现已自筹3921470元,尚差购商用房资金1000万元,现特向我社申请担保贷款1000万元。”
而竹凌地产公司在本案中是关键角色。某知情者告诉记者,张某凤并不是该笔1000万元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用款人叫周某全。
周某全是竹凌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天眼查显示,周某全还是大竹县竹凌实业公司、四川竹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周某全旗下三家公司均与大竹农商行存在纠纷。据81号判决书显示,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受理了竹凌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正在审理中。
那么,实际用款人真得是周某全?据记者获得的《承诺函》显示,承诺人——竹凌地产公司因购买绵阳土地急需资金,限于政策自身不能向银行申请借款,现承诺人以委托人身份委托张某凤代为向大竹农商行竹阳支行(原大竹联社竹阳信用社)申请借款1000万元。该借款由宝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还有竹凌地产公司用价值约9000万元位于绵阳的土地作为借款的反担保。该借款不存在任何风险,即使出现问题,均由承诺人承担全部责任,借款后利息支付、本金归还均由承诺人向竹阳支行履行。该承诺函上显示盖有竹凌地产公司印章和周某全签字,签字日期显示为2013年12月25日,早于张某凤与大竹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5天。
实际上,有多人遭遇与张某凤类似。据81号判决书显示,张某凤举示关于刘某、潘某、周某兵等16份民事判决书,以证明系列案件中的各自然人均系竹凌地产公司的名义借款人,其借款方式、转账方式、支付利息方式等与本案完全一致。 |